民事答辯及反訴狀
民事答辯及反訴狀範例1
答辯及反訴人:胡______,女______歲,漢族,臨時工,______省______縣人,住______縣林業局竹木加工廠宿舍。
委托代理人:______縣法律顧問處律師______
原告______縣土產公司訴債務壹案,現提出答辯及反訴如下:
(壹)答辯部分:我(答辯及反訴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原告雇為臨時工,專做貨車裝卸毛竹、竹片等土產品。
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我與其他5名臨時工在原告院內裝毛竹,因該卡車無固定的鐵架或木架,僅臨時選用幾根毛竹做插桿,裝車設備不牢,加上超載2.6噸(250支毛竹),以致毛竹塌落,我從車上摔下,被毛竹打傷,不省人事。
經醫院檢查診斷,我為“外傷性脾破裂,腦震蕩”,頭部裂傷縫合12針,脾臟切除,***輸血1810毫升,住院治療56天,花去醫療費890.27元。
出院後,醫囑休息半年(醫院診斷書已呈交妳院)。
這起工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原告方的裝車設備不牢,勞動保護制度不健全所引起的。
原告作為國營企業,對此不僅不檢查改進自己的工作,反而推脫責任,這是很不應該的。
勞動部公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條第壹項規定:“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的臨時工、季節工及試用人員,因公負傷醫療期間待遇與壹般工人相同。
”根據這壹規定精神,我因公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應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二條甲項的規定辦理,即:其全部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或廠方負擔。
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由此可見,原告預支給我的醫療費用______元作為我的欠款而現在要我返還,純屬不知法、不懂法的表現。
(二)反訴部分:我因公負傷醫療期間,依法應由原告負擔的費用如下:
1.以現金交納的醫藥費、輸血費救護車費計667.54元(全部單據已呈交妳院);
2.住院期間的膳費84元(每天1.50元,56天);
3.護理工資112元(每天1人,護理56天,日工資2元);
4.醫療期及出院後休養期***8個月的工資480元(每月60)
以上四項,***計1343.54元。
另加我負傷前結存未領而由原告非法扣壓的工資47.92元,總計1391.46元。
原告除已預借給我的醫藥費800元外,還應償付我591.46 元。
請妳院查明事實,合並審理我的反訴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民事答辯狀範例2
答辯人楊______,女,___歲,漢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廠工人,現住本市______區______路___號。
因原告李______訴我繼承糾紛壹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壹、我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依法有權繼承遺產。
原告在起訴書中誣告我對公婆未盡贍養義務,長期婆媳不和,事實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後丈夫、公公相繼謝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眼見婆婆年老體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於不顧,壹直未再婚。
此後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關系很觸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壹手操辦。
10年來,我與婆姿相依為命,對婆婆照顧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邊,給了她極大的安慰,從未發生大的爭執。
家裏的主要家務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請人修繕。
由於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時主動幹點家務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壹人料理後事,原告在起訴中誣告我只顧自己快活,要婆姿為我操持家務,以此證明我未盡贍養義務,實屬居心叵側。
倒是原告未對自己的母親盡應盡的義務,長大結婚都是我與婆婆壹手操辦,婚後專顧經營自己的小家庭、對其母親的生老病死漠不關心,人壹死就吵著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作為第壹順序繼承人,我有權繼承公婆的房產。
二、關於遺產的分割,原告在起訴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繼承,我可以繼續住在東屋,對此我堅決反對。
我與原告同屬第壹順序繼承人,但在考慮繼承份額時,應根據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考慮繼承人對死者在生前所盡的義務。
我負擔全部贍養責任,盡了應盡的義務,理所當然應繼承較大的份額我要求繼承堂屋與東屋〔86平米)。
總之,第壹,原告父兄死後,我擔負了養家的重擔;第二,我對婆姿盡了全部贍養義務:第三,我負責對房進行了必要的修繕。
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並根據《繼承法》第12條規定之精神和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對我的繼承權加以確認和保護,並駁回原告的無理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
開庭前定答辯狀3
侯耀文遺產案的庭審現場氣氛如同室外的天氣壹樣“灼熱”。
侯耀華的'律師稱侯瓚貪財,想多分遺產,還偷拿玫瑰園的物品。
律師表示,侯耀華因為擔心對侄女不利,直到開庭前兩小時還在猶豫是否向她“揮出重拳”。
庭審現場
忌日將近原被告均著黑衣出庭
昨天下午2點,這場備受關註的遺產糾紛案在西城法院開庭。
再過不到20天,就是侯耀文去世3周年的忌日,侯瓚、牛成誌和郭曉小都身著黑衣出庭,侯耀華本人則沒有出庭。
侯瓚指責二大爺侯耀華“除了壹部車外,沒有將剩余的遺產分配給姐妹倆的意圖”,她要求侯耀華等4被告返還侵占的現金和遺物。
侯耀華的律師劉鋒則指責侯瓚在眾人忙於葬禮時,卻帶著人詢問如何比妹妹多分壹些遺產。
被告方證人陳先生自稱是侯耀文的“義子”,他說,侯瓚曾在玫瑰園讓他把幾袋物品放進其男友車內。
庭審壹直持續到晚上8點左右才結束,雙方因意見分歧太大而無法達成和解,法官表示擇日宣判。
侯瓚接受采訪時表示,二大爺指責的事實並不存在,只是壹面之詞,她自己未做過虧心事。
侯瓚的律師則表示,將保留對被告不實之詞給侯瓚造成的名譽損害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矛盾由來
借60萬二大爺沒給侄女有“意見”
對於伯侄二人的關系,侯耀華稱,2008年4月之前他與侯瓚相處還好,但是之後發生的事情使兩人矛盾重重。
比如,侯瓚當時向中國鐵路文工團(侯耀文生前工作單位)發函,認為自己是唯壹合法繼承人。
侯耀華還稱,2008年5月初,侯瓚向他借款60余萬元,用於出國留學及還房貸。
但侯耀華征求了侯耀文徒弟們的意見後沒有借,由此侯瓚心中產生不滿。
侯耀華的律師說,雙方關系鬧僵是在2008年6月。
侯瓚和母親到八寶山革命公墓換了新骨灰證,使侯耀華處的骨灰證成為廢紙,無法取出弟弟骨灰為其安葬。
為此,侯耀華感到非常心痛和悲憤。
侯耀華稱,他給侯瓚打電話想問清此事,但沒聯系上。
而在他停止為玫瑰園別墅償還貸款後,更是讓侯瓚十分不滿。
案件內幕
開庭前兩小時侯耀華才定下答辯狀
“壹直等到開庭當天中午12點,侯瓚還是沒有把物品拿回來的表示。
”昨晚,侯耀華的律師劉鋒向記者說。
昨天中午12點左右,侯耀華用壹種很無奈的語氣對他說:“那就這樣吧,就用這個答辯狀。
對於此次答辯狀中公布出來的大量細節,劉鋒律師表示,他去年剛接手這個案子時,侯耀華便都跟他說過,但要求他絕對不要向外界公布。
如今公布這些細節,對於侯耀華來說,實屬被逼無奈。
如果不公布,侯耀華無法在法庭上回應侯瓚關於“轉移和侵占遺產”的指責。
劉鋒說,前幾天就把答辯狀交給侯耀華看,但侯耀華對答辯狀中公布的細節非常猶豫,“內心壹直在作鬥爭”,前天和昨天分別給他打電話刪去了壹些內容,答辯狀的正式文本壹直到開庭前2小時才確定下來。
當記者問此次公布大量矛盾內幕是否意味著侯耀華徹底跟侄女“攤牌”,劉鋒律師說,侯耀華從答辯狀中刪除的壹些內容是很多細節,如果公布出來,將對侯瓚產生更為不利的影響。
劉鋒說,錢款的問題可以等著法院判決,但侯耀華對弟弟的遺產無法給兩個侄女分清,因為有些東西在侯瓚手裏,沒法兒分。
侯耀文遺產案曝光後,侯耀華壹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給兩個母親的孩子分財產,永遠也分不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