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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長出獄當天被捕,為何不在獄中加刑,要釋放再判刑?

? 因為這個廳長已經在申訴書中的罪名已經判處,而後面的罪名是後面發現的,所以選擇在刑滿釋放的時候再壹次逮捕,並且再次入獄也有可能面臨加邢的處罰,因為他才剛剛出獄又再次被判刑有可能屬於重犯。這個案件的當事人就是6年前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的雲南交通原廳長楊光成,當時他是因為挪用公款,受賄罪入獄。而在6年後就在今年的1月19號,剛剛準備在親人接獄下“回家”的楊光成並沒有達成自己的心願“回家”,而是再壹次被捕入獄,接受改造並且這次入獄時間為13年。

壹:開開心心等“等回家”,誰曾想回到了另壹個“家”

?今年的1月29號,原雲南交通廳長楊光成刑滿釋放。在監獄外楊光成的家人著急地等待著這個家庭“貢獻者”出獄,但是他們的心願未能達成,楊光成最終也只是留給了家人壹個“背影”之後便再次被捕入獄。誰讓家庭即將團聚的美夢變成了泡沫?我想是楊光成的“貪婪”,”自私“,”恩將仇報“以及家人的”包庇“,最終才導致這位”光鮮亮麗“的廳長成為喪家之犬,讓原本和諧美麗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滿目狼藉。最終選擇在”監獄家“裏面度過自己寶貴的19年。

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楊光成第壹次判處罪行的罪名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他以為自己其他的”茍且“行為能夠在自己入獄以後便消失不見,但是他錯了法制社會有過必究,打蒼蠅老虎的路只會越走遠遠而不是就此停步,很顯然楊光成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就在自己高高興興出獄的時候,誰曾想等待自己的是另壹個更為嚴重的處罰。楊光成第二次入獄的罪名更加嚴重,作為壹廳之長的楊光成不僅僅受賄,挪用公款還私自隱藏”槍彈“,濫用國家資源。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帶壞社會風氣的,而楊光成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同時也告訴我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犯罪上心存僥幸就是在為自己找麻煩。

三:為官不清,為親不正

?為官楊光成無疑是失敗的,楊光成在位幾十年沒有為人民做事反而是用自己的權力為自己辦事,大量斂財並且還私自挪用國家的財產和公***資產給人民造成巨大的損害。不僅僅如此還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私藏槍彈,”槍彈“在我國是嚴格的違禁品,楊光成明顯是知法犯法不將”國法“放在眼裏面,這樣的行為無疑是自尋死路。而作為家長,楊光成沒有給自己的後人起到帶頭的作用,而是帶領自己的家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結語,”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做什麽我們都應該遵紀守法,做自己本分的事而不是壹而再三地挑戰法律的威嚴,如果不管不顧那麽終將事死路壹條。對於楊光成的案件,大家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