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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房屋 房屋提前倒塌後產權怎麽辦?

近期召開的兩會,明確了房屋70年產權到期之後可以無條件續期。這裏有人會有疑問?不是說中國建築的壽命只有50年,萬壹70年產權還沒到結果房子使用壽命到了,成為危房不能住人甚至倒塌了該怎麽辦?

壹般來說,居民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70年,而商品房設計使用年限卻只有50年,中間多出的20年又該怎麽辦?特別是,當居民住房用地達到70年後,是否就真的不能再繼續享有其住房用地的使用權?針對這些公眾都十分關心的問題,我們采訪了法律界和業內相關人士。

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年限70年 屆滿可自動續期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但問題是,到期後的土地該怎麽辦?

據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趙靜律師介紹,“很多人誤以為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會被收走,其實這是個誤解。”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只要所購買的房產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壹百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壹條也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但目前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趙靜律師認為,“從1992年算起的話,現在離70年大限還有幾十年,相關細則的出臺還需要時間。”

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權依然存在

從理論上說,公眾有充分理由對住房設計使用年限保持樂觀。根據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築規範》規定: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物權法草案起草人之壹、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教授曾說。

但實際上,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曾公開表示,“中國住房使用壽命只能持續25至30年。”遠低於歐美國家的水平。而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正好是我國開始進入房地產大發展的時期。這就意味著從現在開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房產可能成為令人提心吊膽的高危建築。而浙江奉化發生的居民樓倒塌事件,實際就只有20年歷史。

對於業主來說,最初購買住房時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已經賦予業主70年的土地使用權,只要房屋存在,還可以在屆滿前自動續期。壹旦房屋倒塌,與之相關的土地權屬問題仍然存在,那麽,業主又該如何繼續享有這部分權利呢?

曾任南京市住建委房屋產權市場處副處長、現任南京房協秘書長的曾新駿認為,“從業主的角度來說,壹旦房屋倒塌,但其土地使用權還在。理想的狀態是,房屋壽命到了就推倒重建,對房屋產權進行重新登記,最大限度保障業主的利益。但實際操作中,誰規劃、誰主張、如何申報、資金來源如何解決、項目審計等都沒有明確的劃分,南京目前也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案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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