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英聯邦沒有元首?
1、因為加拿大是英聯邦的成員國,英王是英聯邦名義上的元首。
除了有自己君主的成員國(如馬來西亞)和實行***和制的成員國,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是其他所有成員國的女王,總督代表她出駐在這些成員國(英國除外)。女王根據相關成員國政府的推薦任命總督。成員國之間互派高級專員(不是大使)為外交代表。
2、英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是英聯邦元首,不是國王。她同時身兼包括英國在內的16個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僅名義上,並無實權,英國君主無權幹涉各成員國內政。
3、英聯邦的現任元首是英國王儲查爾斯王子,是成員國自由和平等聯合的象征,2018年4月21日獲批準繼任。此前,英聯邦元首由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兼任。
英聯邦旗幟:
擴展資料:
英聯邦的主要影響力體現在公民權和外交兩方面。
壹、公民權:
由於英聯邦公民曾經擁有過***享國籍的歷史,因此他們以前被稱為英籍人士。至今,許多英聯邦國家仍對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提供超出普通外國人的特殊待遇。
1、在英國,居住在英國本土的英聯邦公民,在法律上不算做外國人。英聯邦公民享有與英國公民同樣的基本民權,即:享有所在選區的選舉權,但應提前完成選民登記,並有相應的居留許可或無需居留許可。
享有英國下議院的被選舉權,可在英國下議院擔任議員,但應有無限期的居留許可或無需居留許可;如有貴族或主教身份,可參加英國國會上議院;可擔任公職(如法官、文官制下公務員、警察、軍人)。
當然,對非英國公民的英聯邦公民,也有壹些限制,比如不能擔任敏感職位,如外交及聯邦事務部和情報部門。
與普通外國人相比,英聯邦公民擁有壹些優待政策:英聯邦公民如有壹個(外)祖父母在英國本土及其附屬島嶼上出生,可入境居留五年,並在此後獲得不限期居留許可;英聯邦公民在英國居住期間無需向當地警察局登記,而非歐盟非英聯邦國家公民則必須登記。
2、在其他英聯邦國家,下列國家允許壹些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在選舉中投票(具體政策不同):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巴多斯、伯利茲、多米尼克、格林納達、圭亞那、牙買加、馬拉維、毛裏求斯、新西蘭、聖基茨和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和格林納丁、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下列英國海外屬地允許英聯邦國家公民投票:百慕大、開曼群島。
二、外交:
1、領事協助
正常情況下,英聯邦國家使領館對各自公民提供領事協助。當某英聯邦國家在第三國不設有領事代表時,則由英國駐當地的使領館負責該英聯邦國家公民。如果該英聯邦公民的護照遺失或過期,可向英國使領館申請補發英國海外國民護照,國籍壹欄填寫”英聯邦公民“。
另外,澳大利亞政府與加拿大政府互相為對方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因此,加、澳公民只有在第三國都沒有領事代表時,才會向英國需求領事保護。
2、外交代表機構
英聯邦成員派駐其他成員國的最高外交代表機構不被稱為”大使館“,而是被稱為”高級專員公署“。同樣,被派駐其他英聯邦成員國的最高外交使節不被稱為”大使“,而被稱為”高級專員“。
英國駐外高級專員公署使用的旗幟和英國駐外大使館使用的旗幟不同。例如,英國駐華大使館使用的旗幟為帶有皇家徽章的聯合王國國旗;而英國駐澳大利亞高級專員公署使用的旗幟為普通英國米字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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