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爭撫養權案
這個案件很特殊,依據現在法律的規定,最後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生孩子的小美。這對伴侶和別人不壹樣,她們兩個屬於同性伴侶,兩個人的寶寶,所用的卵子是伴侶其中壹個人的,但是她不能生育,所以由另外壹個人懷孕生下了孩子。這件事的特殊性就在這裏,生孩子的人並不是孩子真正的母親,而是代孕,但是又不同於普通代孕,因為這兩個人是伴侶關系。
法院裁定,由生下孩子的那個人來撫養孩子
兩個同性伴侶,因為感情好,所以生活在壹起,但是因為身體的原因不能夠正常有孩子,所以用了別的男人的精子,和其中壹個人的卵子,孕育了這個孩子。而提供卵子的那個人,因為自身的原因不能生育孩子,所以由伴侶中的另外壹個人生育孩子。之前這個孩子壹直幸福地跟著兩個人壹起生活,然而兩個人的感情出現了破裂,最終由生孩子的那個人帶著孩子離開了。提供卵子的那個人就起訴到法院,認為自己才是孩子的母親,法院就認為,不能因為孩子具備了某些基因,就被裁定孩子的母親是她,因為生孩子的是另外壹個人,哺乳孩子的也是另外壹個人,從照顧未成年人的角度,法院最後判決這個孩子跟著生她的那個人壹起生活。
提供卵子的那個人不服繼續上訴都說孩子是婚姻最大的受害者,這句話壹點都不假,無論是同性婚姻,還是異性婚姻,兩個人可以輕而易舉的就分手了,然而孩子怎麽辦?所以孩子就是失敗的婚姻中最大的受害者,為了孩子每壹對伴侶都應該認真考慮自己的婚姻狀況。在這個案件中,提供卵子的那個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準備繼續上訴,目前這個案件正在二審中。無論最後結果是什麽樣的,都應該考慮到孩子的感受,不要傷害到孩子幼小的心靈。
這個案件也給大家提醒,無論是異性相戀,還是同性相戀,都應該考慮好,如果婚姻有走到終結的壹天,那麽孩子該怎麽辦?在這個案件中,這個孩子被爭來爭去,我覺得孩子長大以後也會知道這個事情,那麽孩子能夠開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