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立案標準
網絡暴力立案標準包括:
1、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壹、網絡暴力的量刑標準包括: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網絡暴力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表現形式。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絡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等。
2、在形式上。以文字言語做為形式的網絡暴力,以圖片視頻做為形式的網絡暴力。
綜上所述,網絡暴力是指用言語、圖片、視頻等形式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屬於網民在網絡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絡上的延伸。其危害嚴重、影響惡劣,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精神損害,而且它已經打破了道德底線,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網絡暴力都會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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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