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醉酒駕駛可免於刑事處罰,該怎麽理解
意思是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壹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在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中明確了醉駕標準,即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達到醉駕的,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也就是說,按照此次司法解釋,“醉駕將壹律入刑”。
而最高法近日出臺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則明確: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指導意見還規定,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而試點工作從今年5月至10月,為期半年。根據試點情況,將適時在全國法院推行。
擴展資料
以下所喝的酒的份量為醉酒狀態:
70度白酒喝二兩八錢=醉酒狀態
60度白酒喝三兩=醉酒狀態
50度白酒喝四兩=醉酒狀態
40度白酒喝五兩=醉酒狀態
10度到20度黃酒或日本清酒喝1斤=醉酒狀態
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兩=醉酒狀態
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聽易拉罐=醉酒狀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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