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律師朋友來看壹下~ 關於某派出所民警在辦理戶籍的時候可能因為失誤,不知道是個殺人嫌犯,現已落網了
1,戶口辦理流程
第壹種:戶口遷入
壹、辦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入戶》工作流程
第壹步:審核下列材料
1、《入戶申請表》;
2、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入戶地戶口簿;
4、住房證明(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申請***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隨遷或投靠,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步:
1、審核合格後,辦理準予遷入證明(以下簡稱準遷證),收取工本費後交申請人,告之回原戶口登記機關開具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審核下列材料
1、原戶口登記機關開具的戶口遷移證;
2、準遷證第三聯;
3、入戶地戶口簿(新立戶除外);
4、16周歲以上人員身份證標準照片2張。
第四步:錄入入戶人員信息,掃描16周歲以上人員照片。打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簽字。
第五步:遷入立戶打印居民戶口簿;遷入入戶打印入戶人員常住人口登記卡。收取工本費,將戶口簿交申請人。
只要符合上條件,公安機關壹定要給予辦理,否則,是行政不作這。
2,殺人嫌犯不會帶標簽的,他也不可能說是殺人嫌犯,正常情況下,派出所的相關人員正常辦理戶籍,是沒有過錯的。如果此人是網上通輯嫌犯或是當地協查人人犯,那麽,辦理的相關人員,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