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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的鞋子值多少錢

這年頭,稀奇古怪之事層出不窮。這不,劉翔在雅典奧運會上所穿的“金牌跑鞋”忽然被定為“國寶”了,而且將於6月5日以1000萬元人民幣的底價拍賣。

這個消息是上海市希望工程辦公室發布的。消息說:“本次拍賣活動由上海市希望工程辦公室、***青團上海市委、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和上海市體育局聯合舉辦。拍賣底價1000萬人民幣是經過項目組專業評估後確定的,現已開始在全國範圍尋找買家。”令人解頤的是,消息發布者還言之鑿鑿地說:“這次拍賣的買家範圍僅限於國內。因為劉翔的金牌跑鞋是國寶。雖然目前已經有海外的買家願出價1300萬元以上購得這雙金牌跑鞋,但有關方面沒有答應。”(新華網上海5月13日電)

壹雙奧運冠軍穿過的鞋子,居然成了“國寶”,真令人啼笑皆非。是因為此鞋的制作材料特別珍貴嗎?肯定不是!因為此鞋不過是美國耐克公司生產的大量跑鞋中的壹雙而已。外國人生產的鞋子,居然成了中國的“國寶”,看來其價值不在於這雙鞋子本身,而在於誰穿過它。因為劉冠軍穿過,所以才使鞋身價飛漲。由此推論,只要比賽那天劉冠軍穿過的用過的東西,是不是也都有了非凡的意義呢?他穿過的運動衣該值多少錢?他穿過的襪子、內褲難道就不是“國寶”了?

由此再推,奧運冠軍不僅劉翔壹人吧?歷屆奧運冠軍更多,大家獲得的金牌是壹樣的,所謂“為國爭光”也是同等的,他(她)們的衣物也應與劉翔的衣物享受同等待遇才對啊,難道別的奧運冠軍的衣物就不是“國寶”了?由此看來,我們的“國寶”何其多啊!

大家大概還記得前幾年天安門宮燈的拍賣鬧劇吧?寧波“金融大鱷”吳彪以1380萬元天價拍得天安門城樓上用過的兩只舊宮燈,買來後無所用之,只好將這兩個龐然大物扔在倉庫裏。有意思的是,沒過多久,吳彪便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玩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知他買來的那兩個“國寶級”燈籠是否會被允許掛到他服刑的獄室門口。

還是回到劉冠軍的鞋子。明眼人壹看便知,這不過是有關單位、商家與劉冠軍合謀的壹場商業秀罷了,只等有冤大頭上當了。他們揚言“海外的買家願出價1300萬元以上購得這雙金牌跑鞋,但有關方面沒有答應”雲雲,也就騙騙三歲小兒罷了。這種“願者上鉤”的把戲,只能在國內有市場,而且只能在國有企業中有買主。所以,拍賣方才將買家範圍定於國內,也免得拍賣時那個“海外”買家不來競拍而使拍賣方難以自圓其說。

筆者曾經有過疑問:這樣的騙局,也會有人做冤大頭?但壹想到吳彪競拍宮燈之事,也就恍然大悟了。譬如說,妳拿出公款壹千萬去競拍,拍賣方可能會悄悄返還五百萬給妳個人。花別人的錢,既得名又得利,何樂而不為?至於那雙鞋嘛,大家心知肚明:不過壹雙被人穿過的鞋而已,算什麽“國寶”?難道誰買到了,還要天天將鞋供在辦公桌上?

在許多人的頭腦裏,壹談國寶,壹般先想到那些有歷史感的死的器物,如多少年前的壇壇罐罐等等,活的嘛,頂多是大熊貓、中華鱘之類。筆者認為,這些都不能算是國寶。真正的國寶是人才!其實,這種觀點在兩千多年前就有了。戰國時魏惠王曾與齊威王比寶,魏惠王以其有“徑寸之珠”而洋洋自得。齊威王道:“寡人以為寶者與王異。”乃列舉其名將賢才而誇之,“惠王有慚色”。魏惠王以其有個大明珠為“國寶”,而齊威王以人才為“國寶”,二者之優劣高下不言而喻。不料時過兩千多年,人們竟然仍以金銀玉珠壇壇罐罐之類為“國寶”,鮮有將人才喻為“國寶”者,真令人不知今夕是何年了。就拿劉翔為例,若說“國寶”,也應是劉翔,而不是他穿過的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