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與歐盟委員會的區別
歐盟理事會與歐盟委員會的區別如下所示:
1、歐盟理事會——省長聯盟會議。該理事會由27國政府部長組成,主要任務是協調歐洲***同體各個國家間事務,制定歐盟法律和法規。通俗講就是幹活的,落實各自領導在首腦峰會上的“大餅”。
理事會有壹名主席和壹名秘書長,實行輪換制,由各成員國輪流出任,每六個月輪換壹次。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外交部長出任主席。
2、歐盟委員會——中國國務院。該委員會是歐盟的行政機構,由歐盟27國各派壹人組成,委員會最高領導稱為主席,現任主席為馮德萊恩;如果將來歐盟改革成壹個國家,主席就可翻譯成“總統”。總部在比利時布魯塞爾。
歐盟委員會的主要作用
具有主動權,可以建議法律文件,並為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準備這些法律文件。在法律提案還沒有獲得決議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可以隨時撤回其法律提案。
作為歐盟執行機構,其負責歐盟各項法律文件(指令、條例、決定)的具體貫徹執行,以及預算和項目的執行。和歐洲法院壹起保障***同體法律被切實遵守。作為歐***體在國際舞臺的代表,進行特別是商貿和合作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談判。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歐盟理事會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歐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