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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督機關由什麽產生的

國家監督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

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華人民***和國在建國初期,政務院曾設有人民監察委員會。後政務院改為國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家監察部。

1959年4月監察部被撤銷,1987年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決定,恢復並確立國家行政監察體制,設立中華人民***和國監察部,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設立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並入國家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督機關的監察法

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壹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統籌協調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