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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用地性質是什麽

a33用地性質為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科研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明細如下:

a31:高等院校用地,比如大學、學院、專科學校、研究生院、電視大學、黨校、幹部學校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軍事院校用地。a32:中等專業學校用地,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屬於普通中學內的職業高中用地。a33:中小學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聾、啞、盲人學校及工讀學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業單位用地。

用地性質的分類: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管理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壹小類——H1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壹)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壹)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