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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問題

斬首——斬首

文:白馬非馬

“斬首”壹詞最近頻繁出現在新聞中。比較早壹點看到的全稱叫“斬首行動”,主要是美國、以色列等國家所采取的剪除敵對勢力首腦的突擊行為,如美國對老薩實行的、對基地組織頭目實行的、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哈馬斯頭目實行的突然襲擊行為,屬於打擊面較小,見效較快的軍事行動。這種斬首行動,因為是政府行為,也就在某種程度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雖然並不壹定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同情,卻也不至於招致大範圍的譴責。

然而,“斬首”壹次最近頻繁亮相,卻與上述表達的含義截然不同了。據報道,6月22日,韓國人金善日在巴格達附近被伊拉克武裝抵抗分子斬首。他是繼美國記者珀爾、美國商人伯格、美國阿帕奇直升機工程師約翰遜之後,第四位被斬首的人質。這種斬首與前述斬首行動的區別首先是,其對象完全可以是普通人,使用的方式也與進行軍事攻擊、武裝打擊或突然襲擊不同,而是先把很可能是手無寸鐵的普通外籍公民作為人質擄走,綁架後的贖取條件也決不會是金錢,而是對敵對國家的政府提出要挾,在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撕票時則采取真正意義上的斬首——也就是割掉人質的頭顱。

斬首實際是壹種相當古老的刑法,其原理就是割斷人的脖子,實現頭顱和軀幹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在人類的歷史上,對犯人進行處決的方式有多種方式,斬首應該說還是相對人道的,因為較之炮烙、淩遲、腰斬等等,斬首的痛苦應該說是最小的了。而且,比照各種極刑,從多樣性和殘酷性等角度來講,斬首刑因其簡單快捷而獨得青睞,被中外各國長時間廣泛采納。然而,根據資料介紹,在不同的國家,這種刑法所采用的刑具也不同,用斧頭的,比如英國、俄羅斯和德國;也有用劍的,比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而阿拉伯國家則更喜歡用刀,而拉丁國家則更多地使用劍。正因為刑具不同,給受刑者帶來的痛苦也就大不壹樣了。比如中國古代用的那種巨斧,因其自重較大,只要對準方位,當然可以壹擊斃命,後來劊子手使用的砍刀,效果就差了許多,所以就經常有臨刑打點典獄,選擇技術嫻熟、力道過人的劊子手者,所求不過最終來個痛快而已。有過壹個笑話就說,某犯人臨刑經運做,買通壹位超級劊子手為自己斬首,行刑時,那劊子手手起刀落,頭顱應聲滾出,犯人竟來得及大聲誇贊“好快刀!” 說是笑話,其實還是可以說明問題的,也是完全可能發生的。類似的記錄是有關1793年7月夏洛特·科爾戴的那顆被割下的頭顱。科爾戴是殺害馬拉的著名兇手。壹個官方的證人宣稱:“受刑者的頭,已與身軀分開壹段時間了,劊子手將它拎在手上,其中壹個助手在它臉上打了壹下,臉部表現出憤怒的表情,不會產生誤會的。”總之,這樣的刑法,從動作上來說應該叫砍頭(有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詩句為證)。而采用自重較輕的刀劍進行斬首,則說不上是“砍”,只能用“割”字了。

最近發生在伊拉克的斬首,大約就采用了這種割下首級的方式。我其實也壹直在關註事態的發展,但最終沒有找到第壹手資料。我的同事之壹是在網絡上找到了斬首過程中的錄象資料的,根據他自己講,看了後就完全失去了食欲,幾天後才緩慢地趨於正常。我本來很想讓他描繪壹下看到的情形,但他回絕了,表情滿痛苦的,我也就不便強人所難了。要到了相關網址,好不容易打開,卻沒有那樣的圖片了。我不知道沒找到是我的遺憾呢還是幸運,雖然我壹向以膽氣自豪,畢竟沒有真的經歷過血腥的考驗,牛皮也就不好吹得。根據介紹,武裝分子采用的應該是阿拉伯長刀,采用切割的方式,將人質的頭顱與軀體比較緩慢地分離開來的。而且,這種斬首據說是從人質的後頸部開始進行的,也就是說,先不割斷喉管,這樣不致導致開始就有大量的鮮血湧出,而且被斬人可以發出很長時間的慘叫,確實令人發指,但是卻可以使行刑人得到最大的快感,拍攝出來的畫面也就更為恐怖,更具有撼人心弦的威懾作用。我想,這可能也是武裝分子最想要的效果了。

其實,選擇用長刀斬首,對於行刑來說,確實是壹種倒退。因為,科學技術的發展,使很多國家的處決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斬首到槍斃到電刑到藥刑等等,都是由血腥、殘忍向人道的發展。選擇斬首,當然並不說明武裝分子不具備更科學更先進的處決手段,這壹點再明白不過了。用長刀割首級,無非是為了渲染恐怖行動的血腥程度,達到制造恐怖壓力的目的。另外,也應該是壹種傳統習俗的延續。老薩統治下的伊拉克,就有不少劍的塑像;有關薩達姆手持寶劍的照片更是並不少見。更遠的追溯,應該是恐怖分子想借助教義中“我帶來的不是和平,而是寶劍”來表示自己的正義。

行文至此,有關斬首應該說介紹完了,因為本人的工作與法律無關,對斬首的研究也就難免掛壹漏萬了,有待專家批評指導。說點題外話,就算對斬首的思考了。譴責恐怖主義的文章已經很完備了,用不著我廢話。我要說的是,美國人還是太不了解亞洲人了。如果以為用解決南聯盟的方式對付伊拉克也可以成功,那就大錯特錯了。發動伊拉克戰爭前,美國人其實該反思壹下,這場戰爭自己是不是真的打得起,能不能做到全身而退。美國確實強大,如果是打正規戰爭的話,美國是不會戰敗的。但伊拉克沒有義務按美國的規矩出牌,這是美國人該先考慮到的。其實韓戰、越戰的例子並不遙遠,可惜美國人還是太健忘了。伊拉克戰爭,即便是拋開石油因素,姑且看作是美國人發動的推翻獨裁統治,建立民主機制的正義戰爭,也仍然是美國人的壹廂情願。因為伊拉克人未必買帳,更談不到感恩了。何況阿拉伯問題壹向錯綜復雜,再沒有考慮好退路的情況下,打著老薩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與拉登有勾結的幌子去解放伊拉克,結果又沒有找到預期的證據,又不幸發生了虐俘事件,終於逐漸在伊拉克失去民心,恐怖分子也就更加有了存活的基礎。而且,作為壹個民主國家,美國可以不怕任何別的國家,卻不可以不考慮本國國民的呼聲,這也正是恐怖分子也摸準了的美國的脈搏,所以,輕而易舉就可以直擊美國人的軟肋了。權利移交在即,但美國人真的可以體面撤離伊拉克?我對此絲毫不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