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機構投資者認定標準
1、在證監會有關規定出臺之前,協會建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募集資金: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私募基金風險能力且符合以上條件之壹的單位和個人。
投資者需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或個人。機構方面,要求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方面,要求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此外,還要求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合格投資的作用如下:
1、投資是以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壹項資產;
2、投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之外持有的資產;
3、投資是壹種以權利為表現形式的資產;
4、投資是壹種具有財務風險的資產;
5、投資周期很漫長壹般為5-10年,不漫長的叫投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七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
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私募基金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單位和個人: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