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的時間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是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障個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而制定的法律,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該法明確了個人信息的概念和處理規則,對處理人臉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進行規制,強調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禁止商家通過自動化決策“大數據殺熟”,對公***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作出規範。
2019年10月20日,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在論壇上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相關工作正在加快推進,數據法律保護體系將得到進壹步的健全和完善;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計劃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2020年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的議案,草案規定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壹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5%的額度甚至超過了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規定“最嚴”的歐盟;10月21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公開就《中華人民***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征求意見。
2021年4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擬規定,提供基礎性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等;8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通報本次常委會會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的主要情況;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