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避震器違法嗎
壹.汽車減震器的作用
機動車輛的減震器主要起到的作用是減少機動車輛的震動,增加用車輛行駛的平順性,改善機動車輛的乘坐舒適性,車輛的減震器是安裝在機動車輛懸架上面,乘用車輛所使用的是雙向作用簡式減震器,是根據車身的震動來進行工作。
二.非法改裝
1.改變輪轂規格(大小、寬度)
影響汽車動力和性能。加大、加寬輪胎,會影響轉向、制動、動力等系統,容易造成行駛中爆胎、輪轂脫落、斷裂,引發側翻、失控等交通事故。
2.加改裝保險杠
保險杠改裝是把大包圍加大、加寬,無形中拉長、拉寬了車身,使駕駛員容易失去對車輛通行空間的判斷,同時也容易在發生事故時對他人造成更大的傷害。此外,加裝防撞杠等配件,如果產生遮擋車輛號牌等違法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
3.改裝進氣、排氣、改裝動力
增加排氣管和改變車輛消音將會造成巨大的噪音汙染,對周邊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響。同時,這些改裝會直接影響到車輛的動力性能,不合格的改裝極易產生安全隱患引發交通事故。
4.增加尾翼、改裝車輛照明系統
車尾部加裝尾翼,無形中影響車輛的穩定性,也會帶來安全隱患。改裝車輛照明系統涉及電路改變,容易留下火災隱患,造成車輛自燃。此外,過亮、炫目的燈光,會導致車輛交會時對方駕駛員看不清楚,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六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於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壹)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出入口踏步件;
(三)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屬於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變更事項的,加裝的部件不得超出車輛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