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的歷史發展是怎樣的?
在美國邦聯條例中,國會為單院制,各州推舉壹名代表。邦聯政府在該條例約制下運作,國會因其無效率而於1787年召開大陸會議。各州除羅德島外都同意委派代表與會。
國會結構是大陸會議所面對之意見分裂的議題之壹。埃德蒙·詹寧斯·倫道夫的維吉尼亞方案要求兩院制國會;其下議院應由人民直選,而其上議院由下議院選出。該方案因為要求代表權以人口數為基礎,因而吸引如維吉尼亞、麻塞諸塞、與賓夕法尼亞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傾向要求單院制與平等代表權的紐澤西方案。最後,會議中終於達成了康乃狄克妥協案,又稱大折衷案。在該案中,國會中的壹院(眾議院)規定為比例代表制,另壹院(參議院)規定為平均代表制。憲法在1788年經必要數目的州數(13州中的9州)正式批準通過,但定於1789年三月四日全面實施。
眾議院於1789年4月1日第壹次達到有效法定人數時開始運作。19世紀上半葉,眾議院與參議院經常因包括奴隸制度在內的區域性不和而起爭執。北方的人口較南方多出許多,所以主宰眾議院。然而,北方在各州行使平均代表權的參議院中並無這項優勢。韋慕特但書是壹個由眾議院壹再擁護而在參議院遭到阻擋的例子。韋慕特但書試圖在經由美墨戰爭所獲得的領土上禁止奴隸制度。奴隸制度與其他多項爭議持續至南方諸州脫離聯邦後迅速爆發內戰(1861年–1865年)為止。這場戰爭以南方挫敗並廢除奴隸制告終。重建年代跟著見證了***和黨取得多數,許多美國人將之歸因於聯邦在內戰中取勝。重建年代結束於1877年,接續的鍍金年代以民意的尖銳分隔為特征,民主黨與***和黨雙方各有數次在眾議院奪得多數席位。19世紀晚期與廿世紀早期也見證了眾議員議長權力的戲劇性增長。眾議員議長的影響力之高漲始自1890年代,***和黨籍議長湯瑪斯·勃蘭契特·瑞德的任期中。如其綽號“瑞德沙皇”壹般,瑞德試圖使他的看法發揮影響力:“最佳的體系為壹黨執政,他黨監督。”
眾議院的領導結構約於同壹時期發展出來,1899年,院內開始有多數黨領袖與少數黨領袖的職務。少數黨領袖領導眾議院的少數黨,而多數黨領袖在院內的地位僅次於議長。議長的權限在1903年至1911年***和黨籍的約瑟夫·葛尼·坎農任內達到頂點。議長職權包含了議事主席權在內,影響法案委員會及對眾議院其他委員會委員的任命。這些權力於“1910年革命”中,因民主黨的影響力與***和黨反對坎農可議的嚴重幹涉而時遭削減。民主黨在富蘭克林·羅斯福任內(1933至1945年)長期支配眾議院,通常贏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在接下來的十年***和黨與民主黨各有多次取得多數。在1954年大選獲勝後,民主黨在接下的四十年控制了眾議院。
1970年代中期,眾議院有了主要的改革,加強附屬委員會在委員會主席經費開支上的權力,並允許政黨領袖提名委員會主席。這些行為用以暗中削減“資歷”系統,並降低小部分資深委員對其不喜歡的立法工作之阻礙。1970年代同時也為多數黨控制法案帶來轉變。***和黨僅在1995年在紐特·金裏奇的領導下得到眾議院控制權。金裏奇試圖通過壹個由***和黨支持大型法案:“與美國有約”來對眾議院進行大規模改革。顯著降低委員會主席的任期為三個兩年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