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後遺體怎麽處理
器官捐贈後遺體的處理方法是:如果死者也簽訂了遺體捐贈協議,遺體就由醫療機構處理,否則就火化。
器官捐贈主要程序如下:
1、接受來訪或電話咨詢;
2、紅十字會提供:《致遺體捐獻誌願者的壹封信》;《遺體捐獻登記表》(壹式兩份);《誌願者基本情況登記表》;
3、受理誌願者填寫完畢的登記表格,告知填寫不完整或不恰當的地方:市民在填寫器官捐獻協議;市民在填寫器官捐獻協議;
4、為填寫合格的誌願者辦理:《致遺體捐獻者的壹封信》《登記復函》;《遺體捐獻登記表》(壹份);《榮譽證書》;《捐獻卡》(隨身攜帶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壹千零七條 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第壹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七條 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