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說翡翠玉是古人原意中的瑪瑙,但被現代人認作為玉了。是真的嗎?
從我國歷史上來說,瑪瑙是玉,翡翠也是玉。古文《說文解字》壹書中有這樣的描述:"玉,石之美者",也就是說好看的石頭都可籠統稱為玉。按照珠寶學科以及東方傳統文思想理解,"玉"是壹個廣泛的含義,包括和田玉、翡翠、岫玉、獨山玉、瑪瑙、綠松石,以及石英、壽山石、雞血石等等。
首先,從瑪瑙位列佛教七寶之壹,我們就可以肯定瑪瑙在古人心中絕對不是石頭,而是寶石。其次古人有雲:“石之美者為玉。”而瑪瑙的色澤漂亮美麗也是公認的,所以從這壹點來說,瑪瑙當然是玉。
翡翠則是在明末清初才出現的。緬甸翡翠的發現,也有不同的說法。英國人伯朗氏認為是13世紀由中國雲南馱夫發現的,也有西方人進壹步祥述翡翠這名稱原意與當時翡翠的發現有關,認為中國馱夫由西南絲綢之路回返途中,在烏龍江拾石以平衡騾身,結果回騰沖時切開發現與中國新疆玉不同,稱之“非翠”石。
據張竹邦先生(1995)考證認為,緬甸翡翠發現時間可到五百年前的明朝期間。在元明兩代,翡翠產地的當地人仍處於刀耕火種的部落時期,不可能把翡翠當作寶物。在明朝洪武開邊三征麓川後,漢人湧入高黎貢山及以西地區,帶來大量玉文化知識,才使翡翠的發現有了經濟和文化基礎;在明朝末期,翡翠作為壹種工藝品和裝飾品,其質量鑒定、加工、價格體系已逐步成熟;而在清朝時期,隨著上至帝王百官、下到黎民百姓對翡翠的珍愛,使翡翠成為十分珍貴的玉石寶物,其貴重程度幾乎勝過了流傳百世的新疆和田白玉,成為盛世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