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購政策
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壹)數量
1、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
2、廣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1套;
3、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連續繳滿5年個稅或社保(購房之日前起計算,補繳不算),限購1套;
4、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二)轉讓/贈與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購買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產手續;
2、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購買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3、住房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4、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廣州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個人可購買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讓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2017年3月30日後土地出讓成交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即330新政)。
三、限貸
(壹)首付
1、廣州市無房無貸(過)者:首付最低3成;
2、廣州市無房有貸款記錄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廣州市有房無貸款記錄者/首套房貸還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廣州市有房首套未還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廣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對離婚壹年以內的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
2、對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
3、廣州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廣州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首付不能貸款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變相發放貸款。
四、商服類房地產項目
1、商服類項目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
2、商服類項目的規劃建設及辦理不動產證的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
3、壹手商服類物業只能出售給法人單位作為商業、辦公使用,再次轉讓時也只能出售給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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