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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獲經過》怎麽寫?怎麽用?

編者語:“抓獲經過”是很多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證據材料。它關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但很多案件的“抓獲經過”材料制作不規範、不具體、不明確。

壹份規範、具體、明確的“抓獲經過”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2.抓獲的時間、地點、執行抓獲任務的偵查人員及其他執行抓獲任務的人員的姓名。

犯罪時間: 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的年齡,從而認定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地點: 確定案件管轄地;

執行抓獲任務的偵查人員: 證人,證明抓獲過程。

3.抓獲的具體過程: 寫明抓獲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使用暴力抗拒抓捕,逃跑後又被抓捕等行為,上述情形直接影響采取何種強制措施以及是否構成新的犯罪。

4.抓獲現場起獲的贓物、物證: 將有效反駁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5.其他***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 抓獲經過: 是否認定立功情節的重要依據。

下面我們對壹份抓獲經過進行分析

2014年2月28日淩晨4時許,我所接群眾報警稱:在臺州市黃巖區東城街道桔鄉大道金色港灣酒店酒水間壹女子形跡可疑,懷疑是來盜竊的。

我所民警何某、趙某迅速趕到現場,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鄧曉麗,並從其身上搜出硬殼中華香煙32包,軟殼中華香煙7包。經犯罪嫌疑人鄧曉麗協助,我所又將藏匿在黃巖區東平街285號門面內的犯罪嫌疑人尤勇抓獲。在抓獲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無反抗、拒捕行為。

犯罪嫌疑人鄧曉麗、尤勇對盜竊酒店香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 說明單位: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

? 說明人:某某某某某某

1、 案件線索來源是 “我所接群眾報警稱”,據此認定民警是根據群眾報警去抓獲犯罪嫌疑人

2、 抓獲時間是 “2014年2月28日淩晨4時許”:據此認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時的年齡,從而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

3、 抓獲地點是 “臺州市黃巖區東城街道桔鄉大道金色港灣酒店酒水間”,據此認定案件的管轄

4、 執行抓獲任務的偵查人員是 “我所民警何某、趙某迅速趕到現場”,據此認定二人作為證人,證明抓獲過程

5 、抓獲的具體過程是 “在抓獲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無反抗、拒捕行為”,據此認定未構成新的犯罪。

6 、起獲的贓物、物證是 “硬殼中華香煙32包,軟殼中華香煙7包”,據此反駁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7 、其他***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 抓獲經過是 “經鄧曉麗協助,我所又將藏匿在黃巖區東平街285號門面內的犯罪嫌疑人尤勇抓獲”,據此認定犯罪嫌疑人鄧曉麗有立功表現。

? 本文由“法律小窩兒賬號”發布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