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
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居住地址證明以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證明材料。
壹、有效證件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這是證明港澳居民身份的有效證件,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二、照片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用於制作居住證。照片需符合相關規定,如尺寸、背景色等。
三、居住地址證明
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單位宿舍證明等其中壹項材料,以證明在內地的居住地址。
四、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就業: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等其中壹項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除提供居住地址證明外,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等其中壹項材料。
連續就讀:提供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其中壹項材料。
綜上所述:
港澳居民辦理居住證,需要準備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居住地址證明以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證明材料。在提交申請後,等待相關部門審核並處理申請,如果申請被批準,可以到指定地點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規定:
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由監護人陪同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