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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搖號新政發布-解讀新規

哈嘍大家好,這裏是迷糊侃車大家壹起來聊車。這期咱們壹起關註壹下北京搖號的新政。

說起北京搖號,真的是心酸淚,我也曾經努力的搖號,壹直沒中,身邊也有許多親朋好友如今依然奮鬥在搖號的大軍中。

今日,《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正式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數量的60%優先向“無車家庭”配置。各位機會是不是增加了?具體規則咱們壹起看壹下。

原文如下:

第壹條:為了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實現小客車數量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改善生態環境,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措施。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生態環境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小客車配置指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促進公***資源均衡配置的原則無償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家庭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本暫行規定向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申請登記。單位和個人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輪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積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通過搖號方式取得。具體配置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提高家庭指標配置比例的原則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符合下列規定的個人,可以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壹)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持本市居住證並且近五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人員;

(二)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三)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條:符合下列規定情形的,可以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壹)家庭成員由家庭主申請人和其他家庭申請人(以下統稱家庭申請人)構成,總人數不得少於2人;

(二)其他家庭申請人限於家庭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嶽父母;

(三)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名下均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四)家庭成員符合第四條住所地在本市的規定,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離婚時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個人,離婚十年內不得參與以家庭為單位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家庭主申請人代表家庭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並在取得指標後作為指標所有人。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不得同時參與其他家庭或者以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參與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申請登記的,家庭申請人在家庭主申請人取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得再以個人或者家庭申請人身份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

第六條:指標調控管理機構應當向取得配置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含家庭主申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並公布指標配置結果。單位和個人(含家庭主申請人)出售、報廢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申請取得更新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對小客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車輛,不予辦理更新指標。

第七條: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不得轉讓。指標有效期內,不得重復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單位和個人(含家庭申請人)對辦理指標申請時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的,取得的指標無效,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含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報車輛購置稅、外地車輛轉入本市、驗證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贈與公證等手續的,應當向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或者公證機構出示指標證明文件;對取得指標的,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相應文件中註明指標取得情況;單位和個人(含家庭主申請人)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應當持相應文件。

第九條:小客車銷售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市實行指標管理規定的具體內容,並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書面提示購車人。

第十條:本市采取措施打擊利用或者違反指標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推動個人名下第二輛以上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有序退出。具體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出租汽車、租賃汽車、教練車等營運小客車的指標分配方式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本暫行規定所稱小客車,包括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

第十三條:本暫行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規?變?化

壹、增加以“無車家庭”為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

隨著近年來申請指標人數不斷增多,個人普通指標搖號的平均中簽率持續走低、個人輪候新能源指標所需的時間不斷加長。有的家庭壹輛車也沒有,全家人參與搖號卻長期沒有獲得指標,而有的個人或家庭卻擁有多輛車。這種不平衡逐漸衍生出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購買外埠車、皮卡車,違規改裝封閉式輕型貨車等壹系列規避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的行為。近年來社會各界關於調控政策的意見建議當中,反映此類問題最多,呼籲“以家庭為單位配置指標”的訴求最為集中。此次新規引入了家庭積分的概念,並且合理的制定了相應的積分規則,通過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簽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優先解決“無車家庭”群體的擁車需求。這是本次政策優化調整中最核心的內容。

那麽如何計算家庭積分呢?今天我們壹起來解讀壹下。

第壹種三代同堂的大家庭:

第二種三口之家:

第三種小兩口夫妻:

二、調整了指標申請和配置的時間,由每年6次改為每年3次。其中6月,12月分配普通指標,5月配置新能源指標。

三、推動個人名下第二輛及以上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有序退出

新規提出限制名下擁有多輛車的個人只可以申請壹個指標進行更新,是為了加強指標資源的公***分配。小客車指標作為有限的社會公***資源,應當確立“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個指標”的原則。與此同時,多指標的持有者可以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多余指標。

如何辦理向親屬轉移指標:2021年起可以通過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線上提出申請,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車輛。申請時段為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申請後,經公安、民政等部門審核通過,即可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

四、新規取消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間限制

原政策規定,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須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註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時限後,將方便市民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申請更新指標的時間,也有利於進壹步放緩機動車增長。需要提醒的是,壹旦申請獲得更新指標後,指標有效期仍為12個月。

最後恭祝各位客官老爺早日中簽,多多關註,早中簽,下期再見!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