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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羨慕咪蒙,卻發自內心地敬佩壹個叫七毛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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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去年4月份開始寫字的,也是那時候加入的。

當時有篇文章非常火爆,名字叫《對呀,就是嫌妳窮才分手的啊》,最初我以為是標題黨,看完文以後才發現是故事,不是雞湯。

故事寫得非常真實,不浮誇不做作,催人淚下,引發***鳴。

我看的時候,閱讀量18萬,喜歡數7k,評論2000多條,打賞120多次。

正是這篇文,讓我相信,的活躍人數不是虛構的,讀者的眼光是雪亮的,好的作品,是真的能得到認可的。

我關註了寫那篇文的作者——七毛。

那時候,是自媒體最熱鬧的時候。

那時候,咪蒙已經火了,但還不是太久。

那時候,還很容易引流,壹篇爆文能帶來很多粉絲,動輒上萬。

那時候,有很多才華橫溢的作者,有很多有深度的文章。

我親眼見證了很多如今已是大v號的作者,就是在那個時候脫穎而出的。

甚至,有人僅靠壹篇爆文就把公眾號帶火了。

當然,若想長久立於不敗之地,還是需要有過人的才華和洞察力的。

不能否認的是:趕上那個潮流的人確實是幸運的,確實比後來者多抓住了壹次機會。

我經常做這樣的比喻:15年末到16年8月份之間是自媒體界的亂世,是容易出英雄的時期,經過壹場大戰後,格局基本已定,勝出者各據壹方,普通人基本沒辦法輕易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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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我們也不必怨天尤人、耿耿於懷。

她壹直找我哭訴說若自己能早些起步,若自己能趕上好時候,早就是幾十萬粉絲的大號了,早就軟文接到手軟了,早就名揚自媒體圈了。

我倒沒有質疑過她的話,但是真的不希望她壹直沈浸在這樣的負面情緒中。

後來我勸她想開點,抓住那次機會的人有很多,可是最後成功的也沒幾個啊,錯過那次機會的,也有很多人在後來成名了啊。

無論是不是風口期,是不是紅利期,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最終拼的還是內容和質量。

跑偏了,說回咪蒙和七毛吧。

我是咪蒙的粉絲,但不是腦殘粉。

我喜歡的是她的幽默和偶爾的霸氣。

她的文,能讓我笑到肚子疼。

她的文,讀起來很爽很解氣,尤其在罵我們討厭的那種人的時候。

前段時間有個話題是“咪蒙的粉絲不能娶”,我想說有些極端了。

我只是喜歡她的幽默和博學,並不認同她所有的觀點。

甚至,她的某些觀點本身就自相矛盾。

我很羨慕她,羨慕她的有趣,羨慕她的博學,羨慕她的聰明,羨慕她變現的能力。

我覺得她不該受到那麽多指責,甚至懷疑,黑她的人有很多是出於嫉妒的同行。

接廣告、寫軟文本身,並不該受到抨擊。

寫文的人就該無私奉獻嗎?就不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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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從沒打開過贊賞功能,從沒要過讀者的錢,反而經常搞征集,發福利。

她寫的軟文也很特別,都是到最後才轉彎。

如果壹篇文章,既能讓讀者收益,又能為自己謀利,還能推廣產品,為什麽不行呢?

這不就相當於讓廣告商買單,免費讓我們看文嗎?三贏局面,有什麽不妥?

批判咪蒙的那些文中,有壹點我是認可的,她會帶壞和影響壹些人。

爆粗口這點真的不好,雖然她壹直說她原本就是這樣,雖然我們讀文的時候確實很爽。

她的粉絲裏面,她的讀者裏面,壹定有那些年紀還小,三觀還未形成的人,也有壹些三觀不是太硬,沒有獨立辨別是非能力,很容易被別人尤其是被自己的偶像煽動,盲目崇拜的人。

這些人,真的會被她影響,也就是罵她的人說的毒害。

但也不像有些人說的“長此以往,國將不國”那般誇張。

畢竟,小孩子也有長大的時候,畢竟,人的三觀並不是壹兩個人就能決定的。

去年的時候,我關註了30多個公眾號,現在只剩下9個了,個人寫作的還有四個。

自媒體是個能讓個人發聲的地方,是產生草根逆襲神話的地方,但它終究是脫離不了商業性和利益性的。

因為門檻低,所以魚龍混雜。

有些作者,不配被稱為作者,更別提作家。

看得越多,越喜歡七毛,越佩服七毛。

她是自媒體圈的壹股清流,壹片凈土。

她活出了我壹直想要成為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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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毛的那篇爆文,就出在風口期,那篇文為她的公眾號帶來數萬個粉絲,打賞人數上千。

那時候,只要她乘機而上,只要她每天隨手湊篇雞湯,只要她稍微運營壹下哪怕是全權委托別人打理,如今絕對是知名大v號。

但她沒有,她的簡介裏明確表示,不接廣告。

我說過,接廣告不該被批判,但是有接廣告的機會,真金白銀放在妳面前,妳卻還能因為自己的原則而拒絕的,是值得敬佩的!

她說不要來向我咨詢感情問題了,我沒有那麽多經驗,每個人的情況也不壹樣。

她說賺錢是壹輩子的事,練出了好的文筆,是可以賺壹輩子錢的。

她說她想讓自己的公眾號保持完整性。

最火的時候,雞湯文最盛行的時候,她隨便湊幾句話都會被很多人奉為真理的時候,她開始寫故事,開始十天半個月才更壹次文。

她說:“我的生活並不會因為這幾萬個人的關註而改變什麽。”

我看到過被廣告“害死”的作者,之前我非常喜歡她的文,不得不說,她確實非常有才華有想法,也曾在窮困潦倒時堅持寫了數年,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終於小有名氣。

於是她開始瘋狂地接廣告,不間斷地接廣告。

這是個才華得到認可的年代,知識能夠變現的年代,她沒偷沒搶,那確實是她應得的。

但是,她的吃相太難看了,什麽廣告都接,很明顯的壹點是:有些商品她自己絕對沒用過!

這壹點是最令粉絲反感,妳可以靠我們賺錢,但至少得對我們負點責。

我眼睜睜地看著她的文從之前的篇篇十萬+到後來的隔段時間才有壹篇勉強到十萬的文,文章質量也大不如從前,因為她開始討好讀者了,少了自己的獨特視覺,只寫作者喜歡的。

我默默地取關了,她終究泯然眾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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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壹邊罵著咪蒙壹邊效仿她。

有些人,出口成臟,標題裏全是“婊子”“Low逼”“賤人”這樣的字眼。

有些人,嘩眾取寵,整天“啪啪啪”“我很貴”打著“偽女權”的旗幟,恨不得把全天下的男人挨個罵個狗血淋頭。

這樣的文,就算熱的了壹時,又能如何?

就算能吸引眼球,能吸引壹些粉絲,又如何?

我不知道寫出那些三觀明顯扭曲的文章的作者,究竟是什麽心態?

是想在被罵中火起來,迅速撈壹把,撈夠了就走人嗎?

還是他們的三觀本就如此?

兩者相比,我更希望是前者,因為如果是前者,那只能說明他們不擇手段,但至少他們是分得清對錯的,三觀是沒問題的。

就怕他們是後者,那就是他們真實的想法。

這是細思極恐的壹件事,真的很可怕。

就算稱不上是作家,至少我們算作者。

至少我們該有壹絲“作家氣質”,對文字該有最起碼的敬畏,對讀者該負壹點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