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理性投保五註意的風險提示,都是哪些呢?
4月2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官方網站在首頁顯著位置刊發了來自該委員會辦公廳的文《關於理性投保五註意的風險提示》。
該文強調:為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2年第3期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掌握理性投保的五個註意要點。分別是:
壹、選擇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
文中特意指出:以“xx互助”“xx聯盟”“xx統籌”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商業保險混淆。如有互助計劃、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等以互助保險名義或保險名義進行宣傳,屬於誤導公眾,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並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部分經營組織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
確實,近幾年社會上出現越來越多類似的互助組織,很多消費者並不清楚兩者的區別。所以銀保監提請消費者認清保險機構合規性和保險從業人員的合法性:既然分不清,就找合法人員和機構買!
二、了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條款,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文中提示:在投保過程中,無論是線下購買或是在互聯網平臺購買,消費者均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特別提示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費繳納、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猶豫期、退保損失、風險告知等合同重要條款應明確理解後再簽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確實,在現實中很多投保人沒有明確保險合同的保障責任。就有這樣的例子:想買看病住院能報銷的醫療險結果買了身故才能理賠的壽險,然後無法獲得理賠就說保險是騙人的。還有的投保人認為既然自己買了保險,只要發生風險,無論是意外還是生病,無論是住院還是殘疾,都應該獲得賠付,殊不知保險合同是有保障範圍的。
三、積極配合可回溯、“雙錄”、回訪等環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為了規範保險銷售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在已經逐步建立並普及了銷售行為可回溯,銷售環節雙錄以及新單回訪等制度。這些制度既是對保險公司和銷售人員的監督,更是對消費者的保護,消費者應該積極配合並充分利用這些制度保護好自己。目前雙錄還沒有普及到所有地區,北京地區只是要求對60歲以上投保人的投保行為進行雙錄。同樣,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急是投保人獲得自己合法權益的前提也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
四、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不被“高收益”誤導
這壹項也非常有現實意義。很多投保人並不能深刻認清分紅險,年金險,萬能險和投連險等有投資屬性的保險產品的特點,只聽到或看到了投資收益的壹面,卻忽略了保險產品長期穩健投資的屬性。很多投保人短暫持有保單後就要求贖回,此時往往有壹定現金價值的損失,如果不能理解就會產生投保糾紛。
文中提示:消費者不宜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也不應輕信只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宣傳行為。此外,保障期限在壹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設有猶豫期。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保單工本費以外,將退還全部保費。
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現在,保險行業是充分競爭的市場,不排除個別從業人員片面追求個人業績,通過違規甚至違法手段,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簽署保單。
文中提示,如果發現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有誤導甚至欺騙行為,或者有其他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和行為,應依法向監管機構投訴和舉報。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金融市場繁榮和人們風險意識增強,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保險產品。不得不說,為了保障保險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銀保監也是操碎了心。以上五條雖然是已經反復強調了多年的提示,但在最近金融市場持續動蕩的大背景下再次發文,可見銀保監的良苦用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