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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物價總局 網址

國家物價局現在已經並入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成為發改委物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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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壹下,高校向畢業的學生收取“派遣費”,屬於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按照教育法規定,向學生違法或不合理收取費用的學校,經發現和查實,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有權和應當責令向學生退還所收費用,有關學校不得拒絕。對違法或不合理收取費用的學校直接主管的領導以及直接責任人員,視其行為的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社會影響的嚴重、惡劣程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予以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