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上,比賽用的單車是什麽類型的?
奧運自行車分為場地賽、公路賽、山地車賽、小輪車賽4個分項,男、女***18個小項的比賽。
場地賽用車:
計時賽用賽車
自行車全長不超過185厘米,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少於6.8千克。
車座長度應在24至30厘米之間,中軸與地面的距離應在24厘米與30厘米之間,自行車前後輪直徑必須相同。
追逐賽用賽車
車輪的直徑:最大70厘米,最小55厘米。
此外,場地自行車不能使用活飛輪、變速器和剎車裝置。
公路賽
在公路大組賽之中,只有標準的自行車才允許參賽。
即便是計時賽中,參賽車輛也要符合UCI (.3.004 ~.3.025 )規定。
運動員的賽車在比賽中如出現故障,可以從本隊的器材車、公***器材車上或收容車上獲得幫助。奧運會期間,修理或更換車輪或賽車等,也可在固定修車點上進行。在賽程的前50公裏和進入最後20公裏後,不得進行補給。
山地車賽
山地車
自行車全長不超過185厘米,寬度不超過50厘米,重量不少於6.8千克。車座長度應在24至30厘米之間,中軸與地面的距離應在24厘米與30厘米之間,自行車前後輪直徑必須相同。車輪的直徑:最大70厘米,最小55厘米。此外,場地自行車不能使用活飛輪、變速器和剎車裝置。
小輪車賽:
小輪車車輪直徑應為20英寸和24英寸兩種,奧運會為20英寸。參賽車輛必須使用有效的後閘。運動員要根據賽事的規定使用腳踏和專項鞋。在車把(橫管)、車把立管(連接把和前叉)和車架應配有防護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