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各類固定方式及其優缺點。
壹。外固定:1.小夾板固定。指征:四肢閉合性管狀骨骨折,但股骨骨折因大腿牽拉力強大,需結合持續骨牽引;四肢開放性骨折,創口小,經處理創口已愈合者;四肢陳舊性骨折,仍適合於手法復位者。優點:具有固定可靠、骨折愈合快、功能恢復好、治療費用低、並發癥少等優點。缺點:綁太松或固定墊使用不當,易使骨折再移位,太緊可產生壓迫性潰瘍、缺血性肌痙攣,甚至肢體壞疽。
2.石膏繃帶固定。指征:開放性骨折清創縫合術後,創口愈合之前不宜使用小夾板固定者;某些部位的骨折,小夾板難以固定者;某些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後,如股骨骨折髓內釘或鋼板螺絲釘固定術後,作為輔助性外固定;畸形矯正後矯形位置的維持和骨關節術後的固定,如腕關節融合術後;化膿性關節炎和骨髓炎患肢的固定。優點:可根據肢體的形狀塑形,固定作用確實可靠,可維持較長時間。缺點:無彈性,不能調節松緊程度,固定範圍較大,壹般需超過骨折部的上下關節,無法進行關節活動功能鍛煉,易引起關節僵硬。
3.外展架固定。指征:肱骨骨折合並橈神經損傷或肱骨幹骨折手法復位,小夾板固定後;腫脹嚴重的上肢閉合性骨折和嚴重的上臂或前臂開放性損傷;臂叢神經牽拉傷;肩胛骨骨折;肩、肘關節化膿性關節炎或關節結核。
4.持續牽引。指征:頸椎骨折脫位使用枕頜布托牽引或顱骨牽引;股骨骨折使用大腿皮膚牽引或脛骨結節牽引;脛骨開放性骨折使用跟骨牽引;開放性骨折合並感染;復位困難的肱骨髁上骨折使用尺骨鷹嘴骨牽引。持續牽引方法和牽引重量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肌肉發達程度、軟組織損傷情況和骨折的部位來選擇,牽引重量太小,達不到固定和復位的目的。太重會導致骨折分離移位。
5.外固定器。適用於:開放性骨折;閉合性骨折伴廣泛軟組織損傷;骨折合並感染和骨折不愈合;截骨矯形或關節融合術後。優點是固定可靠,易於處理傷口,不限制關節活動,可行早期功能鍛煉。
二。內固定。主要用於切開復位後,采用金屬內固定物,如接骨板、螺絲釘、髓內釘、帶鎖髓內釘和加壓鋼板等,將骨折段於解剖復位的位置予以固定。有些骨折如股骨頸骨折,可於手法復位後,在X線監視下,從股骨大轉子下方,向股骨頸傳入三刃釘或鋼針做內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