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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福生科為什麽不會退市?

如此矚目驚心的財務造假數據讓萬福生科在劫難逃。在案件沒有塵埃落定之前,很多人認為萬福生科會成為第壹家退市的創業板公司,但證監會給出的結果卻是“不觸及退市條件”,這讓很多人大感意外。那麽,為什麽萬福生科不會退市呢?壹起來聽法律專家怎麽說。 北京澤文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曦,從司法層面上講,我個人認為證監會的要求沒有錯誤,它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層面,規定三年的連續盈利才可以排隊上市,那麽也要連續三年的虧損才可以進入退市程序,比如說ST、*ST,都是嚴格按照規定做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 ,有些公司有虛假陳述了,但是它的股權結構,還沒有達到退市條件,它的經營狀況,可能還是比較穩定的,在這種情況下,把壹個活的公司,把壹個具備上市資格不具備退市公司強行退市,也不符合這家公司投資者的根本利益。 但也有法律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具備了退市的要件。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從萬福生科看它的財務報表的確是造假水平太多,後期披露性質也很嚴重,嚴格來講我覺得它還是具備退市標準的。可能證監會、交易所從別的層面考慮,用更加寬泛的標準,讓它繼續上市交易。 證券民事賠償前置程序影響投資者索賠 我們知道,因上市公司或中介機構虛假陳訴、財務造假等原因,造成投資者的損害屬於民事損失,原則上應該由投資者直接向其索賠,如果這些機構拒絕承擔民事責任,投資者有權選擇上訴。但是在資本市場上,由於存在著維權成本、取證成本過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制定了《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並在裏面增加了前置程序,也就是只有證監會對某壹個上市公司及某壹個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做了行政處罰以後,投資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麽這壹前置條件究竟有何利弊,壹起來聽專家觀點。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我覺得從科學性來講是不合理的,我投資者受到損害之後,我提出訴訟是我的訴權,那麽妳設這個前置程序的話,勢必會影響我的訴權行使,而且事實上我們很多投資者受到損害之後,恰恰是因為證監會或者法院沒有相關的裁決或者判決書,導致投資者不能索賠,這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索賠權利行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我們的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證券法賦予的行政處罰職責,需要花時間,有的時候花幾個月的時間,有的時候花壹年兩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之內,有可能應當承擔責任的主體,有可能轉移自己的資金,甚至轉移到境外去了,最後即使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來了,投資者也獲得民事損害的判決了,但是被告人缺乏執行能力了。 但法律人士也表示,因為證券民事賠償比較專業,而且很多證據都是被告所掌握,如果說沒有前置程序,投資者在訴訟當中要舉大量證據,會讓投資者非常困難。 北京澤文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曦,就像勞動爭議案件,醫療事故案件必須經過專業的機構進行認定,才能夠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不是萬能的,所有案件它也不壹定能100%專業,只有經過專業的部門認定以後,它才能根據相關的認定,沒有這個鑒定妳如何進行賠償的數額呢?在當今我國的司法層面上還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