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是什麽機構
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由此可見,居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並非國家行政機關,其在授權情況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會公***事務的行政職能。
居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社區居委會雖然在基層社會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不是壹級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而是壹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擴展資料:
社區居委會的基本職能及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