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遊泳比賽規則介紹(3)
花樣遊泳在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但僅有雙人和集體兩個項目。而在世遊賽上,花樣遊泳***有七個比賽項目,除了將雙人和集體項目拆分為雙人技術自選、雙人自由自選、集體技術自選、集體自由自選外,另增設單人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以及參賽人數為十人的自由組合項目。自由組合項目會特設壹個具有表演性質的情節故事,比賽中會展現出單人、雙人、三人、八人甚至十人的各色造型。根據不同項目,每場比賽的時間在2分20秒至4分30秒之間。
計分系統
可以采用電子系統計算分數,也可以采用評分牌(由塑料板制成)。評分牌的左右側各裝10層可以翻動的薄片,每層薄片上依次寫上1~10的數字,壹側為整數,另壹側為小數,裁判員以翻動薄片示意自己的評分。
成績構成
如果比賽由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兩部分組成,總成績是技術自選占50%、自由自選占50%;如果比賽為規定動作和自由自選兩部分組成,總成績是規定動作占50%、自由自選占50%;如果比賽為規定動作、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三部分組成,總成績是規定動作占25%、技術自選占25%、自由自選占50%;得分最高的隊伍獲得金牌。
評分標準
評分由5名或7名裁判員進行,當有1名裁判員因病或其他意外情況不能打分時,以其余的4名或6名裁判員給分的平均數作為該裁判員的給分,比賽最後得分為0~10分,精確到0.1分。裁判員評分時應按照規則要求認真、公正、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