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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的社會活動

王如玄於1991年加入呂秀蓮組成的新女性聯合會,展開她以律師身分投入社會運動的第壹步,當時她也是律師公會婦女人身安全問題研究強奸組召集人,特別關註弱勢女性權益。1993年她擔任長期被家暴婦女鄧如雯殺夫案的主辯律師,首度受到社會關註。

鄧如雯案之後,她繼續推動、促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1997年她擔任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任內,率先向社會推廣家庭暴力預防手冊,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通過立法,臺灣是當時亞洲第壹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地區。

除了婚姻暴力,女性在職場上也受到不平等的對待,1996年壹位遭雇主強暴的菲律賓女傭控告雇主,王如玄義務擔任律師,這是國內首件外籍勞工控告雇主案 ;2000年林口長庚醫院護士控告醫生性騷擾案,王如玄任代理訴訟律師,此案歷經4年,被害人才獲得損害賠償,被害人後來將全數賠償捐給當時協助訴訟的婦女新知基金會。

朱立倫競選搭檔王如玄19日表示,她從事社會運動時確實有很多議題和綠營結合,但民進黨非常排外,反而是國民黨願意包容不同聲音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