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巴車側翻致7死11傷,大巴司機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司機會面臨非常嚴重的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大巴司機,因為自己的過失導致多人死傷的話,那麽用人單位將不會維護大巴司機的權益。當然用人單位也將不會為大巴司機墊付民事賠償。如果大巴司機並不是因為自己的過失導致這麽多人傷亡的話。那麽大巴司機的用人單位就應該有民事賠償責任。保險理賠範圍之外的賠償款,就是該企業負責賠償!所以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不小的天文數字。如果讓企業破產清償,估計資不抵債。法院法官可酌情考慮,要求該企業分期賠償等等。
當然這起事故造成的慘痛教訓,包括肇事司機在內,幾個家庭在壹瞬間都支離破碎,有些人甚至落下殘疾的可能性非常的大,這從而給他帶來非常嚴重的心理創傷,甚至是壹生都無法愈合。所以這也提醒我們在平常的生活中,在開車的時候壹定要非常的註意,千萬不能意氣用事,不僅如此,也壹定不要賭氣車,而且壹定要遵守交通法規,還要註意禮讓行人。
當然也希望日後對於大巴車司機的考察與審核,希望能夠更加的嚴厲,而且對於大巴車公司,這些企業壹定要嚴加的審查與看管,最好是要對大巴車司機進行季度考察審核。如果能通過審核的話可以允許其繼續駕駛大巴車,但是如果沒有經過審查的話,壹定要讓其進行考試或者其他的測試,壹旦通過,才能繼續允許駕駛大巴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