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員傷亡事故等級劃分
法律分析:1、輕微事故是指壹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壹般事故是指壹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壹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壹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六條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規定: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如下:1、輕微事故是指壹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壹般事故是指壹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壹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壹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