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的股改背景
中國股票市場剛成立的時候,主要都是國有企業上市股票,壹般國有企業的控股股東是國家或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這也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由來,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壹樣上市流通。國有股、法人股、普通股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於股票市場的發展。這樣就慢慢的開始了“股權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讓國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場待遇,能夠參與市場流通,通過全流通實現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壹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壹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是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會流通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
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壹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壹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壹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壹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壹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麽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壹定會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