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通報郴州北湖區在外省入郴人員中發現1例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
感染者:陳某某,男,16歲。系河北省衡水市某中學學生,23日初篩陽性,經市疾控中心復核確認,現已閉環轉運至市定點醫院治療。流調溯源、隔離管控、環境消殺、核酸檢測等工作有序開展。
經流調,感染者陳某某的主要活動軌跡如下:
11月22日
12:00陳某某乘商務車從河北衡水市出發返郴11月23日
05:56抵達G4京港澳高速永興服務區,轉乘其母小車離開
06:17從蘇仙區五裏牌互通下高速,進行核酸采樣;隨後到蘇仙區棲鳳渡鎮“獨壹佳茶油魚粉店”吃早餐
06:55陳某某乘坐其母車輛離開08:01到達北湖區國慶南路立_領域小區,中途未下車
08:05陳某某與母親從小區3棟8單元負壹層停車場乘坐電梯回到家中,期間陳某某未再出門,直至閉環轉運至市定點醫院
如與上述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請務必第壹時間主動向當地社區或北湖區疾控中心報告,配合做好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工作。
當前,疫情形勢嚴峻復雜,“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壓力持續增大。請廣大市民及來郴人員增強防範意識,嚴格落實“健康第壹責任人”要求,主動履行防疫義務。
1.主動報備行程。從省外或省內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員,須提前48小時通過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報備”小程序或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報備。未提前報備的,須在火車站、汽車站、機場、高速公路咨詢服務點、國省道第壹入郴點現場報備。
2.完成核酸檢測。從省外或省內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郴,抵郴後立即進行壹次“落地檢”,前三天每天須完成壹次核酸檢測,第五天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3.落實健康管理。從省外或省內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員抵郴後不滿5天的,嚴禁外出,拒絕探訪。確需外出的,經所在社區批準後,要全程規範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不得進入公***場所,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
4.規範社會活動。凡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場所、密閉空間、室外人群密集場所,搭乘公***交通工具,參加聚集性活動時,以及從事高風險崗位人員在崗期間,要全程規範佩戴口罩,主動掃場所碼,配合體溫檢測,出示行程碼和健康碼,保持1米線社交距離。機關單位、公***場所、經營主體要安排專人查驗、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學調查的,應主動配合、如實報告,不得拒絕或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活動軌跡等涉疫信息。
原文鏈接郴州北湖區在外省入郴人員中發現1例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