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專業戶標準界定
壹、畜禽養殖專業戶標準界定
1、標準界定是豬大於等於50頭小於500頭,奶牛大於等於5頭小於100頭,牛大於等於10頭小於100頭,蛋雞大於等於500個小於10000個,肉雞大於等於2000個小於50000個。
2、法律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六條
從事畜禽養殖以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要求,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農村養殖場賠償標準有什麽
養殖場遇到拆遷,補償涉及到幾個部分:
1、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
2、養殖場建築物、附屬物的補償,根據養殖場實際建築面積、建築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計算補償金額;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有合法的養殖手續和營業執照,根據實際產值情況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設備折舊及搬遷的補償,養殖場內的設施設備評估後折舊的補償,養殖場剩余物料搬遷時產生的搬遷費等都可以獲得補償;
5、禽畜出清補償,這壹項補償壹般是按照存欄禽畜的大小和種類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