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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對未來不確定的情況而進行的壹種約定。在約定的條件出現時,融資方可以行使壹種約定的權利;在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就可以行使壹種約定的權利。

對賭協議註意事項有哪些

1、合理確定對賭對象和對賭工具。這兩個要素不同,所意味的風險內容和風險控制手段也就不同。

2、合理設定各項對賭指標,審慎確定對賭估值。對賭協議的業績目標要設定在相對可控的範圍之內,並輔助以必要的兜底條款或免責條款,還可以采用浮動股權比例條款的思路來協商確定投資方的投資額及投資比例。

3、科學設計對賭架構。對於本方不利的對賭內容可以允許存在法律風險,對於本方有利的內容,則要通過變通安排甚至搭建海外架構保證其合法性、合規性以及可執行性。

4、公司控制權是對賭底限。目標公司應設定控制權保障條款,以保證最低限度的控股地位。

5、分層博弈,分期對賭。設定節點目標、通過過程對賭,對雙方都不失為壹種好的制度安排。

6、救濟多通道,方案可替代。賦予雙方選擇權。

7、清晰界定對賭的終止標準。設立對賭協議終止的節點、條件、標準和程序,避免長期不能解套。

8、退出的安排的特殊限制。如不能轉讓給競爭對手、不能轉讓給上下遊單位或者其他需要排除的轉讓主體。

9、專業人士的介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