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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員會費可以從工資裏扣嗎?

工會會員會費可以從工資裏扣。

工會會費可以從工資扣除,但是要遵循壹定的規定和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會會費的收繳要經過協商,並由勞動者自願支付,壹般應在每月工資中按收繳規定扣除,除此之外,企業收繳工會會費要正確處理會費的繳費流程,各個環節都要嚴謹按照規定執行,包括會費收繳、會費核算、會費報銷等。它們應當按照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和有關規定,按照月度收繳和年度繳納兩種方式,收繳給上級工會統壹處理,並配備專人專科負責會費管理。

工會會費用繳費方式如下:

1、每月工資中的會費,按比例收繳,由上級工會處理;

2、年度會費,由企業收繳,由企業負責管理。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如下:

1、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2、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60%;

3、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4、行政補助收入,是指人民政府和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依規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5、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6、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依法合規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綜上所述,按照相關勞動法規,會費收繳應該按照有規定的收繳標準仔細核算,準確報銷,嚴格執行收繳程序,以確保會費的合理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