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蘭達警告完整的句子
米蘭達警告完整的句子是:“妳有權保持沈默。如果妳不保持沈默,那麽妳所說的壹切都能夠用作為妳的呈堂證供。妳有權在受審時請壹位律師。如果妳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我們可以給妳請壹位。妳是否完全了解妳的上述權利?”
這句話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也稱“米蘭達告誡”,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有保持沈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
如果警察在審訊時沒有預先作出米蘭達警告,那麽,被訊問人的供詞壹律不得作為證據進入司法程序。米蘭達案判決30多年來,這條法律規定如今在美國是婦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後,壹般都是開口就說:“我要對我的律師說話”或“在同我的律師談話之前我不想談任何東西。”
擴展資料:
“米蘭達”案的焦點是被訊問者所做的招供和他簽名的供認書是否應該作為證據進入司法程序。審訊與供認是刑事訴訟法的重要部分,也是法庭爭辯的焦點。
在許多情況下,犯罪的實物證據,如殺人兇器等作案工具,警察無法全部找到或根本沒有,而又找不到證人。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的口供就成了主要的甚至是惟壹的證據。從警察的角度來說,從嫌疑人口中最大限度地掏出有罪的證詞就成了首要任務。
但這樣做的結果,往往容易造成警察濫用職權而形成冤獄。根據這種情況,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過去幾十年中通過壹系列判例,制定了壹整套限制警察審訊時濫用權力的法律。“米蘭達警告”對於文化程度低、經濟窘迫而且對法律了解少的人尤其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