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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90)、《化工企業靜電安全檢查規程》(hg/t23003-92)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做了較為規範完善的規定,這些標準在我們今年編輯出版的《化工安全實用工作手冊》中都已收錄。考慮到您可能尚未購買,現將化工企業如何預防靜電產生的危害簡要回答如下:1.所有金屬裝置、設備、管道、貯罐等都必須按標準進行接地。不允許有與地相絕緣的金屬設備或金屬零部件。亞導體或非導體應作間接接地,或采用靜電屏蔽方法,屏蔽體必須可靠接地。

(1)各生產裝置系統《或裝置單元》的總泄漏電阻都應在1×106ω以下,各專設的靜電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

(2)金屬設備與設備之間、管道與管道之間,如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可不另接跨接線,但必須有2個以上的螺栓連接;其總泄漏電阻都必須在1×106ω以下;

(3)平時不能接地的汽車槽車和槽船在裝卸易燃液體時,必須在預設地點按操作規程的要求接地,特別是所用材料必須采用在撞擊時不會發生火花的材料;

(4)直徑大於2.5m或容積大於50m3的大型金屬裝置應有2處以上的接地,較長的輸送管道應每隔80-100m設1個接地點。2.按操作規程控制在反應器內的易燃液體的攪拌速度。3.裝、卸和輸送易燃液體時,防止靜電產生。

(1)灌裝時,液體應從槽車等大型容器底部進入,或將註入管伸入容器底部;

(2)控制液體的流速:灌裝鐵路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的容許流速按下式計算:vd≤0.8式中:v—烴類液體流速,m/s;d—鶴管內徑,m。大鶴管裝車出口流速可以超過上述公式的計算值,但是不得大於5m/s。

(3)在輸送和灌裝過程中,應防止液體飛散噴濺,從底部或上部入罐的註油管末端應設計成不易使液體飛散的倒t形等形狀或另加導流板;或在上部灌裝時,使液體沿側壁緩慢下流;

(4)對罐車等大型容器灌裝烴類液體時,宜從底部進油。若不得已采用頂部進油時,則其註油管宜伸入罐內離罐底不大於200mm。在註油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應限制在1m/s以內。

(5)烴類液體中應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相雜質如水等,並應盡量減少和排除槽車底和管道中的積水。當管道內明顯存在第二物相時,其流速應限制在1m/s以內;

(6)在貯存罐、罐車等大型容器內,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

(7)當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來減少靜電積聚時,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裝設液體靜電消除器;

(8)在使用小型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絕緣性液體時,宜用金屬或導靜電容器,避免采用靜電非導電體容器。對金屬容器及金屬漏鬥應跨接並接地。

(9)在設備內進行灌裝、攪拌或循環過程中,禁止檢尺、取樣、測溫等現場操作;

(10)當灌裝、攪拌或循環停止後,應按操作規程靜置壹段時間後,才能進行下壹步工序。4.不宜采用非金屬管輸送易燃液體。如必須使用,宜采用可導電的管子或內設金屬絲、網的管子,並將金屬絲、網的壹端可靠接地、或采用靜電屏蔽。5.氣態粉態物料防護措施。

(1)在工藝設備的設計及結構上應避免粉體的不正常滯留、堆積和飛揚;同時應配置必要的密閉、清掃和排放裝置;

(2)氣體物料輸送系統內,應防止偶然性外來金屬導體混入,成為對地絕緣的導體;

(3)應盡量采用金屬導體制作管道或部件。當采用靜電非導體時,應具體測量並評價其起電程度,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4)必要時,可在氣流輸送系統的管道中央,順其走向加設兩端接地的金屬線,以降低其管內的靜電電位,也可采用專用的管道靜電消除器;

(5)高壓可燃氣體的對空排放,應選擇適宜的流向和處所。對於壓力高、容量大的氣體如液氫排放時,宜在排放口裝設專用的感應式消電器。6.非導體,如橡膠、膠片、塑料薄膜、紙張等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靜電,應采取靜電消除器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