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是被關起來了嗎
法律分析:不壹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即使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也不壹定會判刑,需要根據涉嫌何種違紀違法。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壹)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第四十六條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七條 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調查人采取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