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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休漁期

我國每年的6~9月,政府有關部門對從事海洋捕撈作業的漁民實行2~3個月不同的休漁期,以此來保證海洋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與發育,形成海洋水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黃海、東海和南海的休漁期分別始於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時間分別為2個半月、3個月和2個月 我國海區伏季休漁制度簡介 我國自1995年起在黃海、東海2大海區,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個月至3個月的禁漁期以來,這3大海區連續實行伏季休漁制度至今,為緩解過多漁船和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遏制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勢頭,增加主要經濟魚類的資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經濟魚類繁育和幼魚生長的重要時期。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伏季休漁保護了主要經濟魚類的親體和幼魚資源,使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具有明顯的生態效益。漁船在休漁期間也節約了生產成本,休漁結束後漁獲物產量增加、質量提高。 2004年伏季休漁的具體安排為: 東海、黃海:北緯35度以北海域,休漁時間為7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北緯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6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桁桿拖蝦暫時除外)和帆張網作業;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東海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 南海: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除刺網、釣業和籠捕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 閩粵交界海域:按農業部有關要求,北緯22度30分至23度30分、東經117度至120度的閩粵交界海域,每年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除執行東海、南海有關休漁規定外,所有燈光圍網作業同時實行休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