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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四小時原則

信息發布的及時與否決定了事件不同的走向。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基於當下媒體環境提出了“黃金4小時”原則。“黃金4小時”指的是新聞發布的及時性,政府要第壹時間發聲,政府要第壹時間處理問題,做突發事件的“第壹定義者”。事實上,“黃金4小時”的功夫並不只在這“4小時”上,更在地方政府部門長效機制的建立上。

形成背景

公***危機,或者社會性的突發事件,在中國今天的矛盾多發期中,不是罕見之物,而是觸手可及的現實。近年我們已經看到太多的例子,不是事件本身多麽有爆炸性,而是政府應對不及時造成種種困難與後患。

2010年,人民網輿情監測室首次提出“黃金4小時”概念。[1]顯然對危機管理的時間要素認識頗深。壹個危機之所以構成危機,不外乎三點定義:其壹,它形成了對組織機構、利益相關者乃至普通民眾的威脅;其二,事件具有突發性;其三,反應和決策時間短暫。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表示,“4小時”考慮了需要理清事實真相、政府各部門協調工作和完成信息披露文書所花的時間。傳統觀點認為,官方處置突發事件有“黃金24小時”之說,即在事發24小時內發布權威消息主導輿論是平息事件的關鍵。人民網輿情監測室之所以要把24小時減去20小時,乃是因為新興媒體崛起,滲透並深刻參與到突發事件的發展過程中;在新媒體的沖擊下,傳統的“黃金24小時”法則漸顯無力。

新聞周期由於網絡新聞的興起再壹次縮短了,隨著微博、即時通信和社交網工具的廣泛應用,現在新聞在網上的呈現與傳播不是以小時計,而是以分秒計,近乎於實時。壹代熟悉互聯網的受眾已經不能容忍原來的新聞周期了。

看到這壹點,人民網輿情監測室還發明了壹個“黃金4小時媒體”概念,主要指能產生快速輿論傳播的網絡媒體,以微博客、QQ群、人氣高的BBS論壇等為代表。此種媒體的特點是,每壹個網絡信息的接受者又可能成為信息的發布者。在數小時內,“黃金4小時媒體”就可能將突發事件傳播、發酵為有著重大輿論影響的事件。

新媒體演進如斯,在遇到突發事件以後,政府的反應周期是否能與嶄新的新聞周期同步呢?且不說網絡社區的信息流傳快而且廣,對政府舊式新聞發布的挑戰,往深裏看,傳統行政組織體系也將不得不相應調整。此前的行政組織講究出事以後,層層請示匯報,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就在等待中過去了。以前考評體系規定這樣才叫負責,其實,貽誤時機乃是最大的不負責。

這種不負責的例子俯拾皆是。發生在2月1日的天津濱海新區駕車撞人案震驚全國,按照危機管理法則,當地警方早該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報案件來龍去脈,接受公眾的質詢,回答公眾的疑問。然而,案件發生數天,我們看到的是壹幅截然相反的圖景:當地政府除了事發當天提供了壹個簡短的通稿之外,就沒有下文了。在公眾的疑問日益集聚的同時,濱海新區宣傳部負責人表示,正在組織人員撰寫新聞通稿,等市委宣傳部審批通過後,方能公開。天津市濱海新區的警方、醫院、案發公司,以及事故處理小組等,都拒絕接受記者采訪。工作人員稱接到指令,誰接受記者采訪,就將受到處分。結果是,各種關於這個惡性案件的版本滿天飛,生生“捂”出壹條大新聞。

這反映出部分地方官員的慣性思維。他們不懂得,或者現有的制度設計限定了他們去懂得壹個基本的傳播學常識:當正常的社會傳播系統功能被削弱,非常態的傳播機制就會活躍起來。當然,壹些地方領導已經通過網絡實踐總結出了中國式的突發事件應對之道:比如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提出“快報事實,慎報原因”,他說:“公眾事件怎麽應對呢?第壹恐怕要快速反應。妳總要有壹個說法。重大的安全事故出來要快報事實吧,對政府的重要的批評要快速反應吧,是對是錯,或者對政府提出的問題妳總要回答吧,不能回答妳也要告訴:這個問題我們還沒有研究好,現在不能回答。第二要實事求是,第三要重在制度。”問題在於,這些意識在各地有多麽普及呢?又有多少能轉化為行動呢?不得不承認的壹個現實是:我們的很多幹部沒有多少新技能,相反倒有不少舊習慣。比如出了事首先由宣傳部門對當地媒體及當事人發布封口令;不積極地去想解決問題的辦法,而是不遺余力地統壹口徑;凡事交由上級領導定奪,層層負責變成層層不負責,極大地損害行政效率;舉凡這些官場陋習,只能使政府機構的信譽度大大降低。

政府對危機的反應要提速,這是新媒體時代的壹個基本要求。提速,不僅意味著改革過去的新聞發布,還意味著要把某些問題產生的制度性原因找到,千方百計加以解決。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上,政府官員應當學會應用新的互動工具,充分發揮個人化傳播手段,主動將信息經由網絡傳遞到最大範圍。對於建立壹個穩定而有效的公***治理體系而言,這樣的努力必不可少。今天,在很多政府機構的公信力都不敢讓人恭維的情況下,這樣做的益處是怎麽說也不過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