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可不可以計提減值?
商譽屬於壹項資產,肯定可以計提減值。
例如:
壹、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
為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依照《企業會計準則
第8號----資產減值》、《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等相關規定,對
2010年9月30日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詳見2011年8月16日公司發布的臨2011
-23《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暨2010年年報及2011年第壹季度報告更正
公告》),進行了減值測試。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公司聘請了上海東洲資
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商譽對應資產組進行了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的評估,並出具了
“滬東洲資咨報字2012第0011267號”評估報告。按照資產基礎法評估,公
司在基準日市場狀況下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值為79,201.20萬元,增值額
4,756.81萬元,增值率6.39%;按照收益法評估,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值為
74,800.00萬元。
公司的凈資產賬面價值約為74,334萬元,收益法評估值高於凈資產賬面價
值466萬元,商譽賬面價值為10,244萬元,應計提減值準備為9,778萬元。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
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收益,低估負債
或費用。”按照謹慎性原則和評估結果,公司對期末商譽全額計提減值準備,即
10,244萬元。
二、本次計提減值準備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減少201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10,244萬元。
三、董事會關於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合理性說明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基於謹慎性原則,
依據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資產狀況。
四、獨立董事關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
1、公司2011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
能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狀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
和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
2、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決策程序合法;
3、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事項。
五、監事會關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審核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
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計提後能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狀況;董事會審議本次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決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事項。
六、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壹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壹次會議有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資產評估報告書》(滬東洲資咨報字2012第0011267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