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的破產事件
唯冠國際前主席楊榮山2010年8 月被法院頒令破產。
唯冠集團2010年10 月發出公布,評估楊榮山破產對業務狀況的影響,表示該集團若幹貸款由楊榮山提供個人擔保,截至2010年9月16日,其擔保的貸款總額約為11.54 億元,集團之逾期負總額約為38.34 億元。該公布並稱,集團財政困難,並無足夠營運資金應付未來十二個月所需。唯冠股份已於2010年8 月2 日停牌。
2010年11月24日再有消息披露,中國法院完成審理若幹銀行向唯冠國際集團多間公司提供近5.66 億元貸款的申索案,作出判決並頒布強制執行令,將有關公司的資產凍結,以支付申索。唯冠表示,有關資產占集團總資產的大部分。
破產遭拒
2012年3月31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壹案作出裁定,對申請人富邦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
深圳中院介紹,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深圳中院申請對唯冠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唯冠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稱,其尚有固定資產及“iPad”商標等資產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這壹事件之前引發廣泛關註。壹旦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產後,該訴訟才能繼續進行。
深圳中院經查認為,“iPad”商標註冊登記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標的權利人。唯冠公司名下無形資產之壹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唯冠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請。該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iPad”商標糾紛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蘋果新壹代“iPad”產品尚未在商標權有爭議的中國大陸地區發售。
蘋果和唯冠達成民事調解,蘋果向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壹攬子解決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糾紛。以來備受外界關註的iPad大陸商標糾紛就此結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調解協議生效。
蘋果與深圳唯冠有關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的問題始於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
蘋果認為,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議。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後,於2011年12月5日作出壹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後,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是當庭未宣判。隨後,在廣東高院的主持下,雙方開始接受調解。
廣東高院公布的最新消息意味著,蘋果公司已經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正式達成和解。而這也意味著蘋果新iPad將很快在國內上市。
此前,蘋果新iPad已經先後通過了國內3C認證及國內電信入網許可。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獨家發布#深圳中院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本案調解協議於2011年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於6月28日向該案的壹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破產清算
2012年9月19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富邦保險申請唯冠公司破產清算壹案。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登記在唯冠公司名下的“IPAD”商標作為唯冠公司的無形資產,具有相應經濟價值。在該資產未進行處置以前,尚無法準確確定唯冠公司的資產狀況。二審期間,唯冠公司與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就上述商標權的處置問題達成和解協議,以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的方式解決“IPAD”商標過戶到蘋果公司的問題。法院已根據蘋果公司的申請,辦理該商標的過戶手續。據此,唯冠公司的資產狀況在二審中得到明晰,其資產價值低於在原審自認的債務2.8億美元,資不抵債的事實可以確定。原審法院已經具備受理富邦保險申請其破產清算申請的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