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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臨武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處理結果

湖南臨武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處理結果: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當庭宣判4名城管獲刑,最高判11年。壹審判決後,4人均提起上訴,5月1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沖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這壹事件廣受社會關註。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時許,廖衛昌等人巡邏執法至臨武縣城關鎮解放南路壹路段時,發現鄧正加夫婦未在城管劃定區域內擺攤賣西瓜,在勸離未果的情況下“暫扣”了4個西瓜和壹桿秤。鄧正加夫婦進行阻攔,城管局工作人員告知鄧正加夫婦到城管局去處理後,便離開。

當日11時許,被告人廖衛昌等人巡邏至臨武大道農民自產自銷指定區附近時,被轉移至此擺攤賣西瓜的鄧正加妻子黃某發現,黃某對廖衛昌等人謾罵。廖衛昌等人未予理睬,並到對面處理其他違規擺攤的商販。

因黃某壹直對廖衛昌等人進行謾罵,廖衛昌便用手機拍攝該情況,黃某搬起西瓜作勢欲砸廖衛昌,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人則壹起搶奪桿秤。廖衛昌首先揮拳擊打鄧正加頭面部,然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也動手對鄧正加進行毆打,鄧正加倒地後死亡。經法醫鑒定,鄧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誘發小腦與腦幹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

據法院查明,案發後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主動到臨武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廖衛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案發後,四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