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藍牌貨車進京規定
外地藍牌照小貨車進入北京城區需辦理進京證,進入不同路段的時間也不同,具體如下:
1、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外埠號牌載貨汽車通行。
2、每天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外埠號牌載貨汽車(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除外),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3、全天禁止國排放標準柴油外埠號牌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下兩種車輛全天可以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外道路行駛,每天0時至6時可以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1)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需求並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國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
(2)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
4、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5、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人民大會堂南側路、西側路、廣場東、西側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長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臺基廠路、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路)、三裏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萬壽路(萬壽路口至萬壽路北口)、朱各莊路(萬壽路北口至西四環中路東輔路)等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外埠號牌載貨汽車通行。
法律依據:
《北京市實施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 第六十壹條 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誌或者發布公告。
《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
第六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放汙染進行檢查和檢測,並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配合下,對行駛中的機動車排放汙染狀況進行抽測。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排放汙染定期檢測,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承擔。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對機動車排放汙染進行檢測,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拆除、閑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汙染控制裝置,並保持裝置正常使用。
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報警後,應當及時對機動車進行維修,確保車輛達到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