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新股發行註冊制
註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
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註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 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幹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
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
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