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劃分
1、中小型企業型標準: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五百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五十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五十萬元以下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三百人及以上,營業收入兩千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二十人及以上,營業收入三百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六千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五千萬元及以上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三百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三百萬元及以上為小型企業。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壹)農、林、牧、漁業。營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十壹)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
第二條 中小企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
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
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
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